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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人民医院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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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员的职责。

  1、努力帮助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2、及时反映患者和社会上对医院的希望,要求和意见。

  3、热情宣传医院“文明行医、礼貌待患”的主张及在纠风治乱方面的做法和成绩。

  4、积极教育患者和群众文明行医,不“吃请”、不“送礼”,帮助医务人员抵制不正之风。

 

二、监督员的权力。

  1、监督员有权凭聘书对我院的医风医纪情况明查暗访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有权当面提出批评和向院领导作出反映。

  2、监督员有权对医院的院容院貌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3、监督员有权对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和医院的管理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监督员有权代表人民群众向医院提出各项合理要求。